1、根据国家公安工作的法律、政策和部署,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目标、任务和措施,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。
2、掌握影响社会稳定、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,分析形势,制定对策。
3、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,组织、指挥、协调或直接指挥全市重、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。
4、组织指导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。组织、指挥处置重大治安事(案)件和群体性事件;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,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;指导、监督全市治安保卫工作。
5、负责全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;依法查处中国公民、外国人违法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,打击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。
6、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。指导、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、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。
7、组织、规划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装备、被装、行政、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。
8、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、缉毒工作,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9、组织、指导全市治安联防和保安工作,加强和改进治安联防和保安队伍建设。
10、组织、指导监所管理工作和看守所、拘留所的监管工作。
11、组织、检查、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。
12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作和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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